試論「中華公所有沒有危機」(之十一)生命在於服務(上篇)
有位中華公所當事人,見本報連篇累積地寫文章論中華,一論,再論,乃對本報觀察員說:「你對中華似有許多批評、不滿。但我問你,中華應該怎樣做?」
問題問得好。
明朝有位大儒顯炎武會說過:「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將天下作匹夫的天下,而不是皇帝的天下。天下之興亡,不僅是皇帝、王公大臣的責任,匹夫也有責。
中華公所既然稱為全僑的公所,中華事務也應該是全僑的事務,不僅僅是少數人有貴。僑眾對中華除了有批評、監督、參與的權利,與亡亦有責也。批評、不滿亦是一種關切。不聞不問,或只會三呼萬歲,不見得就是好事。
於是觀察員思考這位當事人的問題:「中華應該怎樣做」?又以這問題問一些相識或不相識的僑胞:「你應該怎樣做?」這些僑胞又以同樣問題問他們相識或不相識者,結果問出一大堆「怎樣做」來。雖然講或紙上談兵比實際做容易得多,但還是整理寫出來,免至於浪費僑眾的腦汁。而凡事要實行做,構思是第一步。
(一)修改中華章程。使六十年代之章程,趕上八十年代之實際。章程為行動的法則,許多已不合事宜,老皇曆對新地理,制肘難免。事實上亦有許多中華議員談論要修改章程多時了。千改萬改,以「體制改革」為首要。
(二)迅速申請中華立案成不牟利、免稅社團。光明正大地接受可退稅捐款。因小量、短期捐款,廣教可助中華,但長期及大量,廣教作不了「過牆梯」。例如:王安公司捐二百萬又引發二百萬共四百萬捐款。將大都曾??中心???活。假定有一天王安公司或陳宏公司要掛三百萬給中華,中華卻無法清受。皆因不能退稅也。
(三)開發經濟資源,建立長久性經濟基礎。以不牟利構向政府、及基金會等申請經費;盡量發掘物業經濟潛力;???性接受僑眾獻捐。從政府、僑眾、自身三管集資。「有錢使得鬼推磨」也。及其他業務人員,專職負責各項具體工作,代替傳統義務性、業餘性、「車馬費責任」式職員。
(五)組成董事局並擴大之,代替議會。以全體社團、商董議員為基礎,聘請有能力、有名望之華人若幹,及邀請尚未成為中華基本成員之大社團派代表加入董事局。董事局包括老、中、青;社區、郊區;各行業;各界代表,使中華有廣泛的全僑代表性,亦將大大提高中華的聲望。
若以目前僅僅是華埠社團、商董五十三人組成議會,半數以上則二十七人出席會議為合法。又以二十七人出席用多數取決法,則十四人贊成便可決定「全僑大事」,這對中華的形象,未必有貧。
董事會下分設服務、教育、參政、文化、資源、福利、宣傳、管業等等小組分別領導、設計各項計劃。
(六)中華公所主席的產生,有兩種方法:其一是恢復全僑選舉。使主席成為真正選賢任能,眾望所歸,此舉亦將有助恢復中華與全僑的傳統聯繫。目前的社團提名法,易為大社團控制選票,不利於中華的公正形象,亦不利於爭取全僑的「向心」。第二個辦法可仿香港東華三院總理制。總理是個榮譽的職位,誰捐款(做善事)支持中華(例如五千或一萬),可視對僑社的貢獻,祇要是正人(不必一定君子),審定後,可授某年度總理榮銜,或主席與總理並行。事實上,主席(或經理、或董事會主席)這個職務主要是領導議會或董事會,而不是從開會議到倒垃圾、修水喉都要做的。
這樣做豈不光榮都歸「有錢佬」?其實「有錢佬」的錢也是辛苦攢管得來者,能捐輸給社會,就是一種貢獻。給予榮譽,既鼓勵善行,且亦是理所當然。(待續)
本報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