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波士頓訊》波城華埠第一家證婚人。
首先,請一些只聽本標題而未看本標題的讀者,尤其是「吉士」、王老五、或「少艾」、單身仕女別「表錯了情」,因為「證」與「徵」望日,只聞其聲,會變成「徵婚人」而易引起美麗的暇想。
「證婚人」,是指考取了政府法律規定的持有文憑,可以為結婚之男女雙方作證,在文件上簽上證婚人的名字,該婚姻便成為合法有效。
據不久前獲得該證婚人文憑的黃彼得先生對本報稱:通常,教徒結婚,可在教學舉行,由神父或牧師作證婚人,其婚姻便需要一位證婚人證婚,婚姻才會生效。故證婚人便為此而設,但必須持有政府發給的文憑。
黃氏對本報透露,「麻省持有此文憑者獨一無二。由於按人口比例關係,一些:「後來者」華人,欲考取此文憑,便遭政府拒絕。」故此,持文憑之證書人,華人暫時「只此一家,別無分店」。
黃彼得先生出生在泰國,在曼谷讀小學,後移居美國長大,及受教育。」在華埠他可算是一位「週身八寶」之人。算起來,除了證婚人文憑外,他還持有地保官、會計師、地產、保險等文憑。其中地產分別有代理及經紀文憑。證婚人文憑兼有地保官文憑之效用。
雖然黃氏作婚姻公證人乃不久前之事,但他在華埠服務已有十二年歷史。
他對本報介紹,一般之證婚過程,是男女雙方通過體格檢查驗血,證明未婚或曾婚而持有有效的離婚證書,便可到市府取一份登記表格,填妥後,由證婚人簽字,持此表格再向市府取得正式結婚證書。
*波城華埠第一位持文憑證婚人——黃彼得。
*業務——為結婚之男女雙方證婚,使之成為合法之婚姻。
*地址:波士頓華埠泰勒街十二號。
*該業務開始日期——一九八O年七月下旬。
*收費辦法——未對本報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