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紐英崙中華公所服務僑社八十年,每屆職員向來只支取少量車馬費,例如近年主席每月支二百元,職員月支一百五十元,皆因經費短絀之故。如果聯邦政府對禮教的入息亦有如對個人的入息那樣之分類標準,則中華公所無疑是列於「低收入者」一類。
但中華公所卻是一位大業主,約十年前已擁有當時六百萬的物業業權,如果加上增值,現時值變成九百萬亦不為過,換句話說,中華公所亦可稱得上還有一千幾百萬「未開頭」,則又不算窮。只是現在法律上中華公所仍否真正擁有此巨額業權?有關專家正在研究中,估計不久才有分曉。
話從何說起?記者覺得此事千頭萬緒,複雜異常,現只試作報導一個梗概。
目前大同村二百一十六戶居民接到將加租的通知,通知為管理公司發出,理由是入不敷出,大同村居民聯誼會研究加租之通知內容後,認為自大同村入夥迄今七年多,其租值增加已達一倍,居民不勝負擔;而對管理公司所提出每年收入租金約九十六萬(其中約百分之六作為管理費用)每年都入不敷支出等情有不甚明瞭之處,乃決定反對加租,具體行動是委派聯誼會職員余仕昂先生攜帶一封聯誼會給中華公所的信件,並在中華公所全體商董議員大會上陳情,請求中華公所干預此事,稍後再向中華公所申請授權去查核管理公司的帳項,而由聯誼會出錢聘請會計師。
為甚麼要向中公示公所申請干預及申請授權查數?原來中華公所是大同村(二百一十六戶住宅及十六戶商戶)的大業主,管理公司只是「夥計」或者是一位「小業主」而已。
按照大同村「業權)董事會董事長黃培潤先生及陳毓璇先生(中華公所主席為當然董事長之一)在中華商董議員大會上及後來雙雙出席大同村村民大會上所透露:現在管理大同村之公司亦是大同村業主之一,但其已經多年沒有向中華公所提出有關大同村的財務報告,報稅與否不知道,加租事宜亦沒有與中華商討,以往住戶或商戶搬入大同村規定必須經黃培潤先生簽名,近數年來卻沒人要他簽過名了……
所稱法律規定三年不報稅,政府可以取消業權,中華仍是大同???範圍如何?管理公司加???否干預?陳毓璇先生稱???的問題他仍未有定論,???(他用手比劃着)亦有???開始委派一些專家(義???今天,才獲得若干預頭緒???能發表意見及採取措施???
而黃培潤先生對大????組織結構、性質、有關???細的描述:
1981/11/07, 中華 大同
Thu, 01/16/2014 -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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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1/07, 中華 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