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揚
(三)
甄記者:非常抱歉!盡管閣下在二月廿日「甄文」中為了證明你自己確實「如實報導」了有關陳毓璇霸道這一事實。引出了「全文約四千字」的舊日報導。不厭其煩地再引出「內文分八段」的細節條目。又特別引出「謝先生所不重視事實」的」其中第四段」如何如何。真可謂占有充分與足夠的條件,任由甄記者自由自在地自我證明「如實報導」。反過來說就是筆者說甄記者並非如實報導,是冤枉了甄記者的。
但「遊戲」也要有規則。
那麼,請讀者翻閱甄記者介紹去年十二月三日開始刊出的全一文四千字的有關報導。再加上二月?日「甄文」的約千餘字,一共五千餘字中,能不能找到如實報導陳毓璇的基本霸道所為,霸在什麼地方?沒有,還是一字不提,還是不知所云,還是迴避問題的。這與我正反駁無牌校對一文中所指出的事實,顯然基本兩樣。例如,甄記者說的「集中寫臨時代表如何被肯定又否定」。誰能看出說的是什麼?不是不知所云嗎?又玩弄一些空洞無物的什麼「指鹿為馬」,什麼「臨陣撤兵,孰進、孰退」。什麼「若不下雪,希望天晴」等之一大堆不知所云的形容詞,為什麼不能寫出事實來?這不是不知所云嗎?人們讀了之後,從問得知陳毓璇在會上的霸道表現?這不是為了迴避問題。作為記者依附權勢的敷衍塞責,乃至為權勢「刷鞋」的具體表現嗎?這會冤枉你甄記者嗎?
筆者還可以退一步做法。可以讓甄記者在今後無限的時間內,為甄記者自己提出證明自己確實是「如實報導」的證據與理由來。看看能否改變「事實就是事實」的客觀存在性。今次,還是改變不了的。還是無法逃脫出「不知所云」與「迴避問題」的。
為什麼?因為事實是不能改變的。正如,歷史之不能任意改變一樣。篡改歷史終於被拆穿的。
(四)
筆者只是本分地提出個人的見解。絕不是於任何人與事作判決。這個判決權。無論你我、作者、記者和編輯,都沒有這個權利。報紙是共公的傳媒體,並非法庭,也沒有法官。而真正的評判者,只能是任何一個讀者,有其文化思想認識的不斷進化中,有著相對的客觀公正評判。那麼,我們只要說出各人各自的評論就夠了。
不可能爭得一個「終審」的結論來。讓大家各自給以客觀公正的評論罷!我們所關心的,應該是言論開放!言論不開放,就不會有言論自由的。這又與濫用「言論自由」不同。濫用,是有害社會的,侵犯別人自由的,願與甄記者共識。
如果甄記者認為我所指陳毓璇這行為不是事實。我建議你不妨去找我曾經提過的陳建立與黃均裕兩位先生問問。其實,僑聲社也有不少人知道此事。並且是目睹的。這是誰也難於造謠的。
甄記者,無牌校對先生,你們辱罵我什麼。這對於我本人來說是無損毫毛的。即使是人身攻擊,只要不構成對我自由的剝奪,我亦可以免於追究,我很不在乎。我是十分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有一個獨立思考的頭腦的。但可惜,你們的形象給你們自己出賣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