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按照中華公所章程規定:中華兩年一任的商董議員,在八五年一月一日之前需要改選。當中華公所困於人、財兩缺;並宣稱其開放性;呼籲僑眾參與的同時,亦重視和做好商董議員選舉,實正意義很重大。
又按中華章程規定:商董議員二十三名由各商號提名選舉產生。
但這裡有三個問題。何謂商號?有多少商號?商號如何登記提名選商董議員?
數年前本報曾就第一個問題向中華當事人請教。並詢何以一些華埠商號接到派代表通知,另一些又不被派通知?其答覆稱:「商號乃指做正行生意之行號」。但再問:「正行生意是指曾在政府處註冊?有鋪位有招牌者?有寫字樓沒有錯位呢?」則語焉不詳。可知,那些機構稱為「商號」,還是一個待澄清的定義。
中華屬下有多少商號:本報所知數年前中華以某印刷公司印發的華埠社團、商號名單為準。並以此為本,寄發「頭號提名,選商董議員通知書」。事實上,該份「名單」已有許多錯漏。已煙沒者未除名,新建立者宋列榜上。即使以之為本,但亦只局限華埠地區。華埠以外之郊區、以至紐英崙麻省以外地區之華人商號又有多少?算不算是中華章程所指之商號?這也是另一個要弄清楚之問題。
今年十一月十九日,中華派發一份通知表格,要求商號填報提名代表,選舉明年度商董議員。並且出了一份佈告在惡市佛街的中華佈告欄內數天。按規定十一月卅日止截。時至今日,華埠有很多商號並末接到通知表格。如果在十一月十九至三十,此十一、二日內不行絕惡市佛街,又駐足閱讀中華之佈告者,不知提名事,便失去提名的機會了。這樣子是否能充份代表紐英崙華人兩號的參與,這是第三個值得商榷之問題。
據本報了解,直至截至提名日,只有十多個彼提名者。(其中有四五個商號提名同一人者)未夠法定人數,這點恐怕與上述三個問題有關吧?
在美國這個民主社會,公民視選舉權為最高政治權利。任何成功的選舉,亦都重視選民參選比率的高低。近年華人政治覺醒,各種組織亦都盡量動員華裔選民登記與投票。中華公所對僑社肩負一個重大使命,全體僑胞亦對中華寄予殷切的希望。僑胞直接選舉主席的權利已被「修改」,餘下的就寄望於各社團議員和兩商董議員代為發言,「為僑請命」了。而且中華
公所處在一個重要歷史關隘,表示其開放性,立足點在全僑。如何重視商號的選舉之權利,充份動員商號的參與,因此而弄清楚上述三個問題,大概不算「多此一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