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培潤先生是大同村興建過程中主要的當事人士之一,他億述稱:十多年前政府建東南高速公路與北九十三,九十五號公路連接。經過波城市東華埠,將華埠乞臣街南 段一邊街道的十數樓宇如黎庭掃穴地一舉拆平,連安良工商會一座完整漂靚的大樓後部亦被迫拆去,華人毫無「還手」之力,不知有多少家庭流離失所……而現在大 同村地段尚一片荒蕪,一些人正意圖染指。
當時許多熱心人仕積極奔走公聽,復得當時波市參議長之助,將那些染指人士之假公濟私企匿打破,最後由中華公所取得大同村地段之地皮,決定興建一座大同村,性質是廉價屋宇,供低收入者居住,並有意安置因乞臣街樓宇被拆遷失所的華人家庭。
聯邦政府借款六百萬興建大同村,規定以三十年為期將租金收入分期供樓,供滿本息以後,主要業權便為中華公所擁有。同時投資成為業主者尚有兩位,即建成後管理 大同村的管理公司及另一業主,股權約六十萬,合組成立「大同柏文公司」。推選出黃培潤、司徒炳壽、李實卿,另外政府部門有二人共五人組成董事局,黃培潤出 任董事長。後來李實卿先生仙逝,司徒炳壽先生退休多時,近期自動請辭,乃於月前中華商董議員大會上一致通過,並補提當屆中華公所主席為當然董事會董事。為 了聽取大同村村屋意見,黃培潤先生與陳毓璇先生遂有於週前出席了大同村村民會議,並解答大家所提出的若干問題。
黃氏並補充稱:當日建大同村 的經濟原則是不拿僑社一針一線,他個人為興建大同村事亦曾先後用去一萬多元。當大同村建成後,租金比原先計劃宣佈的每柏文每月要多交二元多,他與李實卿先 曾力加反對,主張必須保持原公佈之標準,甚至確非要增加不可時,他與李實卿表示決議私人「拔荷包」補足,最後成功地遏阻了第一次「加租」,以保持租金的原 議。
「在我記憶中,當初規定管理公司管理頭三年,二年後交回中華管理,而中華對管理公司不滿,可以提早三十天轉換管理公司」黃培潤先生續稱:「不過後來的發展卻不是那樣,甚至連年結報告都沒有一份了。」
現在大同村村民與僑胞大眾傳說著的大致都如黃先生所述的一樣。記者經從各方了解。特別從第一任大同村管理人處了解到還有比上述遠為複雜的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