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觀察員
自從紐英崙中華公所於七十五年前至一百年前建立,直至民國五十五年修改章程時中華公所領導全僑,為團結僑胞,排解難解紛,舉辦公益、彰彰可考。其受到僑胞之尊崇、擁護,成為全僑之最高領導,是名副其實的。
我們讀歷史知道:個人成為領袖群倫的英雄人物者,不外具三種條件。三種條件是德、才、錢。
以德領袖群倫者如三國時之劉備。他武功平常,又無苦來,四海漂零。但立志振興漢統,「仁德佈於天下」,勇如關、張、趙、馬、黃五虎將;智囊當世的諸葛亮亦甘為之鞠躬盡瘁,結果他還是得天下,建立蜀國,與吳、魏鼎足而三。
以才領袖群倫者如戰國後期之楚霸王項羽。他武功了得,「力拔山兮氣蓋世」「恨天無柱、恨地無環」。不然他會驚起天、拔起地。項羽本身屬「有料之人」,群雄為之傾倒是自然的事。
以錢領袖群倫者,春秋時期之孟嘗君便是典型。他就是有錢,「門下食客三千」。各方人材,三山五嶽以至有謀略又狂猖如馮諼,都成為他的「食客」,為他出力賣命。正如今天做生意一樣,大佬板有錢,高薪請夥記,就算博士之王亦有成為老闆棋盤下的一隻走卒而已。
除卻德、才、錢而能真正領袖倫者鮮矣!
若以一個團體而論,能領袖群倫者,可以從1、廣泛的代表性 2、實質的代表資格 3、參與能力三項來衡量。
廣泛的代表性很明顯視該團體的成員是否廣泛地來自各個階層,各個單位或組織。而不是來自局部的、個別的或少部份的階層,單位組織。
實質的代表資格是看一個團體的核心是否在選賢任能,民主又公平地產生,而不是受少數人操縱性的委任或指令下產生。
參與能力是視這個團體領袖群倫所做的各種工作是否有效率,產生積極,良好的作用。
直 至民國五十五年新中華章程訂立為止,中華的成員包括從大部社團、姓氏團體以至僑胞個人,其廣泛的代表性無疑議;章程規定主席由全僑選舉產生,各議員來自每 團體、姓工組織及商號,代表的資格亦無疑議。至於參與能力,當時全僑的事務仍相當單純、有限,中華公所的職能幾乎涵蓋全僑各個方面,沒有任何一個組織所發 揮的功能超越中華公所。
甚至以個人領袖群倫的條件衡量中華,其宗旨至善,其人材集中,就算沒有錢,亦勉強稱得德才兼備。故此中化城為章程序文所說:紐英崙六省全僑最高機構。這情形可以說直至十年前大同村建立時還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