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觀察員
這是現實。中華公所還是廿年前的中華公所;但僑社已不是廿年前的僑社。
一些中華公所元老以至前任主席,哪「慣性」延續地仍口口聲聲稱:「中華公所是紐英崙全僑的最高領導;另一些元老及前主席等已覺醒到現實的「時不我興」矣,現在主席接受本報訪問時列承認:「我們不能再以為中華自己是最高領袖了,但中華可稱是全僑的精神領袖,是僑社最大的,歷史最悠久的組織。」
所有這些中華的元老及頭面人物無論其以為或不以為中華是廿年前章程上所說的全僑最高機關」,提到中華的現實處境,他們有一共同點就是:多多少少歸咎於新興團體對中華公所的支持不力。謂許多新興團體當初建立時,中華卻給予其很多支持。最大支持表現在:這些團體要向政府申請經費時,均由中華公所蓋章、同意、認保,政府才撥出經費。
一個團體能否獲得政府經費,應該有許多條件。例如該團體的性質牟利或不牟利;組織結構是否嚴密合法理;計劃申請書寫得是否有依據又合政府之規定條件;團體之成員及其表現;中華公所對該團體在社區認肯及支持等等。
不管中華的支持對一些團體獲得經費有百份之幾十的決定性影響,中華的簽章支持有很大的作用是事實,直至目前為止政府對各種社區團體申請經費多多少少都考慮中華公所的表態。而中華公所對這些社團申請經費簽發支持信亦是事實。就以房屋土地小組在市府申請的三萬元之研究經費,儘管其初期就達芙擴張事所採取的行動與中華「兩道揚鏢」,但中華仍對其申請經費支持。唯一例外的,可能就是九年前中華基督教會申請的貳百萬老人房屋 建造費與中華公所合作卻因蚌鶴相爭,漁人得利,結果計劃告吹。這件事的「恩怨」,仍持化解;是非曲直,留待歷史去診斷。
不光是中華公所支持許多新興團體申請經費,安良工程會對新團體之一的華人經濟發協會初期的建立亦給予很大支持。從極少到變相租金「租」用安良大樓土庫到租用三層大樓包水電暖氣。如果稱近十年間建立的社團稱為「老社團」,則「老社團」曾當過褓姆,起過哺育作用,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所以如此,一些中華元老才慨嘆:「這些團體發展起來了,但汪參加中華公所成為成員,甚至不理會中華;或參加中華,不派出代表參加會議;或對中華公所事務,不派出人手協助;有時中華公所有急需,這些社團連一個仙都不支持,毫無反哺精神,真是仔大過爺!」
仔大過爺。一語道出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