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甄雲龍
二月二日,本報讀者論壇謝志揚君「美國憲法寫的平等」豈非多餘?「一文講述中華公所去年選舉,他代表周紹球(僑聲音樂社出席中華代表)參加會議及投票,被大會否決代表權一事,其中有文:坐中有記者甄雲龍先生。會後,我與甄記者評論此事,甄還滿口說是如何不對、不公。我說:作為記者,你應如實反映報導。但報導中卻一字不提此事。又似乎有意寫得不知所云,迴避問題。我不知何因。」
謝氏應很重視事實。只有在事實的基礎上才能評是非。不依事實的遑遑高評闊論,都是無的放矢。
為了檢討,最近我翻閱了舊報。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中華公所選舉八八/八九年主席職員。事後,本人為選舉事寫了一篇專文報導。題為「要贏得正大、輸得光明」,記中華公所下屆職員選舉。全文約四千字,分上中下三篇,連續三日於八七年十二月三、五刊登。內文分八段。(一)投票:你有乾坤,我有天地。(二)審查:要想選舉,會費交足。(三)奇兵:臨陣撤兵,孰退孰進。(四)且慢:神聖一票,不得代投。(五)疑團:肯定否定,馬乎鹿乎?(六)肥缺:一票之差,就此坐正。(七)班底:旦生淨末,演唱俱佳。(八)明天:若不下雪,希望天睛。其中第四、五段,集中寫臨時代表如何被肯定又否定,「指鹿為馬」的經過,凡千餘字。
謝先生不是很重視事實嗎?這叫「一字不提」嗎?你一個字有多大?除非你心目中「一個字」,大過四千字。不然就是濫用形容詞;或火遮眼,視而不見。
該中華選舉報導一文我已剪下影印,歡迎讀者索閱,研究「事實」。
至於所謂「不知所云,迴避問題」,那是觀點角度,各有各的看法。我的水平有限,甄氏的禿筆,不能代替姓謝的俗話講「人家老婆,自己文章」人往往以為自己文章寫得文采風流,洋洋大觀:但在別人眼中卻是不知所云,甚至是纏腳布,又長又臭呢?故此,對謝氏文章的「事實」,我不以為然,並作上述解釋。
同時,令我想起謝志揚先生近期在讀者論壇「認「狗」」一文。我倒很欣賞他批判的奴性。無論什麼主人,牠只懂忠於主人就本能地咬人。
我想補充引伸一點,狗有值得批判只愚忠於主人的媽性,還有「懷疑一切」的盲目性。無論是誰,只要不是牠認識的「自家人」便大膽懷疑,且當之為賊,不分青紅皂白,亂吠一通。同樣值得批判。
不是有句話叫做「狗咬呂洞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