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揚兄:
來稿「請教黃兆英董事長這表示什麼?「已盡量照閣下要求發送紐約刊登(銀行專欄稿不得不押後)。該稿與本人扯上關係諸點,我也有「題外話」要說。
二月八日本報報導中華會議質詢廣教董事長任期事,是一般報導,約數百字,重點在於質詢者的疑問及被詢者的辯解。
如何激烈爭辯,卻不是該新聞重點。我不是寫小說或政治論文。如老兄你那樣來個二千字問董事長問題,再加幾百字題外話,不受制約。
你認為報導「這兒含糊,那兒沒說明……」「祕而不宣」、「客里空」,問記者要否負責?問存在什麼問題?
我寫新聞是根據自己所知的事實,往往趕時間,兼篇幅受制約。而且有權作主從輕重之取捨。你要我負什麼責呢?
至於存在問題就是我的水平有限,報導令你覺得「客里空」,希望無侵犯了你「知的權利」。你是新聞界前輩,酌情為弟寫篇「不客里空」的示範報導好嗎?
還有,存在問題就是令我覺得你該文寫得不知所謂。
你說說某些話「可能是黃兆英會後授意記者寫的。若然……,否則……」。我有自己的獨立人格。九年來在星島,我艱苦地維持新聞的獨立性。沒有誰可以「授意」我寫什麼。若勉強稱得上有,就是我的朋友謝志揚「授意」我寫中華選舉不公的事兼談一些題外話實。但你不是稱隻字不提,沒有接受你的「授意」嗎?
如果我這樣寫:「謝志揚的文章誰授意寫的呢?不是國民黨,便可能是共產黨。否則……若是……不然……」,你不會覺得這是在虛妄揣測下的一串廢話嗎?
你文中稱「對記者說過的算合法」、「約定俗成」、「記者權威至上」,究竟有沒有這種事?你是否亦犯了「客里空」毛病呢?我倒覺得你比我權威得多。
報紙的功能首要是媒介(不是政治工具),為記者,盡量搜集有關新聞資料,盡量努力作出客觀報導。幾年前我曾撰文謂新聞工作者以翔實公正報導為最高目標,但可能終生努力亦無法達至此境界。特別是海外華文報。所以常警惕目已不可亂打棍或大言不慚。尤警惕自己。以「揸筆」為職業,要慣用筆;如佩槍者,尤要慎用槍一樣道理。但疏忽與錯誤也常犯。唯
上述的報導,決無「授意」、「秘而不宣」、「約定俗成」等等。那是胡猜瞎說。
我很欣賞你一貫關切國家大事、公民意識、僑社進步、社團制度改革等,尤尊重你的權利,雖然有時並不同意你的觀點。同時很感謝你長期對讀者論壇的支持。我極盼你能了解多點事實,再落筆批判。最好是文不要太長,「手下留情」些。因為讀者論壇的篇幅,亦不是三三三不盡。六六六無窮啊。此頌文祺。
弟甄雲龍上:二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