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上
中華公所下屆職員選舉早已揭曉。「陳毓旋時代將要結束;黃兆英時代即將開始」,亦早成定論,但與此次選舉有關的零星而又重要的事有許多件,說它是新聞嗎?似乎很難作獨立新聞處理;說它不是新聞嗎?它明明具有「新聞價值」。故此綜而合之,且作瑣雜談吧。
(一)中華改選之前約兩三週,許多中華議員大清早醒來,發現自家商號或團體門前,有一份「有頭無尾」的傳單。有頭者,清楚寫上收單議員之姓名;無尾者,沒有發單人之姓名。據老輩華僑稱:此稱為「白頜票」也。傳單內容關連中華頤養院的非牟利性質欲改營利性事及對達芙紐英崙醫院補償六十萬元(抵值)的將來應用忖測。文中隱約以議員身份要求各議員忠於職守,不要「傲豬仔」,不數天,類似上述傳單式的「白鴒票」第二期(或者稱第二版吧)又以同樣方式「出版」其內容對中華職員有所指責。
兩張傳單所涉及之當事人都對本報構:他們不以為然,見怪不怪。並且表示為公家做事。就必須準備挨罵;空穴來風,自己盡了努力,無愧於心,對傳單指責,處之泰然。不過有些僑胞認為:用發「白鴿票」的下策,會不會是因僑胞缺乏一種表達自己意見的民主渠道?本報曾請教一些老資格議員:既然寫傳單者以議員身份自稱,有意見或有疑問為什麼議員大會上提出?這位老資格議員答得發人深省:「誰願意做醜人啊」。若果然如此,則不是制度問題而是債習問題了。
本報發覺絕大多數與本報接觸的僑胞對傳單事都置之一笑,或者動容面不動心。「白鴿票」事看不出與選舉有任何關連,只是發生於中華職員改選時,就作瑣談的變格,怪行吧!
(二)對社團能不能推選該社團以外之中華主席候選人問題,中華主席職員選舉該日,有人提出質疑,但遭否定,因章程無此說,不過事後仍有議員言之鑿鑿:過去傳統上,確是如此。即是本社團推該成員為候選人者,則推荐;無侯選人推荐者,則作罷,不能推荐本社團以外之候選人。據稱此是一千多年前之章程沒有定下者。但卻是後來中華會議上補充之議案。對此,本報無法印證,因中華公所之文件等早遭火焚,恐怕是「燒無對證」矣,不過一些中華職員曾對本報稱:多年來,確有議案對章程有過修訂。例如,中華主席不得連任,但李寶卿先生當任時,一連兩屆,無別的社團推荐繼任人選,結果修章由全僑大會通過認可連任三屆。又章程規定主席由全僑選舉;五十人簽名提名者,非基本橋團成員亦可成為提名候選人,後來修訂取消。主席候選人只態由中華基本社團會員提名。
論者以為:二十年來中華有過修章之議案,但那些已修訂?那些未曾修訂?必須要盡早褪新釐定。因為無「案」可查,若要照章辦事,又以那一「章」為準?屆時豈不是「鼻與口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