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約略羅列的新興團體數十個,除了華美福利會、華人耆英會及華人經濟發展協會曾先後參加中華公所,名義上是中華一員,而實質上是「邊緣成員」(指其並不熱衷於參加中華事務)外,其餘均是中華公所的「門外漢」。而這些團體總數比中華的團體成員還多。
於此同時,中華公所的「當然所員」之姓氏團體,個別已不復存在或徒具大名,又近十年紐英崙新興的餐舘不下五百間,有多少間尚交年費,自覺地承擔義務?而全體僑胞又有誰交年費承擔了一個「普通所員」的義務?交費又承擔義務者祇剩基本社團及姓氏團體而已。
按 照中華公所二十年前之章程謂:凡紐英崙六省僑胞十八歲以上都是中華之「普通所員」,及各餐舘、洗衣舘、商號都是「當然所員」,如中華公所寬大為懷,「不交 費、不承擔義務」亦算是所員的話,則各餐舘、商號、各十八歲以上的僑胞會服膺這種「寬大條件」自覺承認是中華公所的一位所員嗎?為數眾多的學人、教授、更 不用說了。中華公所的成員相對地減少了。
若以前文衡量一個領袖群倫的團體的三大條件之一即廣泛的代表性來衡量,紐英崙中華公所沒有數十個新興團體的參與,仍然廣泛地代表了「全僑」嗎?二十年前的「全僑」與二十年後今天的「全僑」會是同一定義嗎?
假定照中華公所之章程,這些新興團體的成員都超過十八歲「已經」成為中華的所員的話,以領袖群倫的三大條件之二,即代表的資格來衡量,則這些新興團體都沒有自己的代表參予中華公所的核心(議會),這樣子中華還是全僑的最高機關,現在的議員亦都能代表了新興的社團嗎?
可能有人會說:「中華公所是全僑的,他不排斥社團加入,是這些社團沒有加進來。」
是的。中華既然是全僑的,就好比一間「祠堂」?但是如果這些社團都入「祠堂」,中華公所會接受嗎?有些「八朝元老」還津津樂道加入中華要如何如何申請,如何如何審查……申請審查是必須的程序,但衿持自賞、門禁森嚴是否適當?所有團體都入「祠堂」,中華才更有面子和力量。
事實上,這些新興的團體確沒有那一個曾申請入中華。這一點原因何在?更重要是加不加入中華與中華是否代表全僑是兩碼子事,不可混同。如果說未加入中華的團體,中華亦算是他們的代表和領袖,這無異於「退席反對等於認同」。
因此,儘管新興的團體有數十個,而代表全僑的中華照章程規定:議員五十二人。其中二十九人為各大團體及姓氏團體的代表;二十三人為商業代表,二十年未變。其參予能力即是前文所寫,衡量一個領袖群倫的社團三大條件之三,仍然和二十年前一樣,也就沒有變。
以二十年前的代表姓、代表資格、參予能力,五十二個義務議員,每月開一次會;一個主席、一個中文書記、一個英文書記每天工作二個小時,侈言全僑最高機關,領導一個人材濟濟、多元複雜又人口比前多了幾倍的全僑,若不說活在自己的夢鄉,最低限度亦是名不副實。
本報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