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打」在無牌校對 痛在甄雲龍記者?下
謝志揚
(三)
甄記者:非常抱歉!盡管閣下在二月廿日「甄文」中為了證明你自己確實「如實報導」了有關陳毓璇霸道這一事實。引出了「全文約四千字」的舊日報導。不厭其煩地 再引出「內文分八段」的細節條目。又特別引出「謝先生所不重視事實」的」其中第四段」如何如何。真可謂占有充分與足夠的條件,任由甄記者自由自在地自我證 明「如實報導」。反過來說就是筆者說甄記者並非如實報導,是冤枉了甄記者的。
但「遊戲」也要有規則。
那麼,請讀者翻閱甄記者 介紹去年十二月三日開始刊出的全一文四千字的有關報導。再加上二月?日「甄文」的約千餘字,一共五千餘字中,能不能找到如實報導陳毓璇的基本霸道所為,霸 在什麼地方?沒有,還是一字不提,還是不知所云,還是迴避問題的。這與我正反駁無牌校對一文中所指出的事實,顯然基本兩樣。例如,甄記者說的「集中寫臨時 代表如何被肯定又否定」。誰能看出說的是什麼?不是不知所云嗎?又玩弄一些空洞無物的什麼「指鹿為馬」,什麼「臨陣撤兵,孰進、孰退」。什麼「若不下雪, 希望天晴」等之一大堆不知所云的形容詞,為什麼不能寫出事實來?這不是不知所云嗎?人們讀了之後,從問得知陳毓璇在會上的霸道表現?這不是為了迴避問題。 作為記者依附權勢的敷衍塞責,乃至為權勢「刷鞋」的具體表現嗎?這會冤枉你甄記者嗎?
筆者還可以退一步做法。可以讓甄記者在今後無限的時間內,為甄記者自己提出證明自己確實是「如實報導」的證據與理由來。看看能否改變「事實就是事實」的客觀存在性。今次,還是改變不了的。還是無法逃脫出「不知所云」與「迴避問題」的。
為什麼?因為事實是不能改變的。正如,歷史之不能任意改變一樣。篡改歷史終於被拆穿的。
(四)
筆者只是本分地提出個人的見解。絕不是於任何人與事作判決。這個判決權。無論你我、作者、記者和編輯,都沒有這個權利。報紙是共公的傳媒體,並非法庭,也沒 有法官。而真正的評判者,只能是任何一個讀者,有其文化思想認識的不斷進化中,有著相對的客觀公正評判。那麼,我們只要說出各人各自的評論就夠了。
不可能爭得一個「終審」的結論來。讓大家各自給以客觀公正的評論罷!我們所關心的,應該是言論開放!言論不開放,就不會有言論自由的。這又與濫用「言論自由」不同。濫用,是有害社會的,侵犯別人自由的,願與甄記者共識。
如果甄記者認為我所指陳毓璇這行為不是事實。我建議你不妨去找我曾經提過的陳建立與黃均裕兩位先生問問。其實,僑聲社也有不少人知道此事。並且是目睹的。這是誰也難於造謠的。
甄記者,無牌校對先生,你們辱罵我什麼。這對於我本人來說是無損毫毛的。即使是人身攻擊,只要不構成對我自由的剝奪,我亦可以免於追究,我很不在乎。我是十分相信,絕大多數的人,是有一個獨立思考的頭腦的。但可惜,你們的形象給你們自己出賣了!(完)